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异地就医总则 (一)异地就医结算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3年1月1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9]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新...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我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时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0月12日 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全省各地人社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部署要求,推动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落...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持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