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 为了鼓励微型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金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3年1月1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持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调整本市镇保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4年调整镇保养老金的范围是:2013年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决定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