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4年1...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于9月26日颁布,于2013年11月1日施行。根据《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切实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金规范管理,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宁东基地管委会: 我区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 为切实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经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人员条件 (一)1995年以前经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劳动、计委、民政等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市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实际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维持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7420元。现予以发...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完整,促进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保...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巿局《关于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2〕 29号)下发后,各级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自觉规范补缴行为,有力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从近期内控审计的情况来看,部分巿区在经办职工补缴首次参保前和《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