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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7号)

2014.09.04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补助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威海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现只有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从业单位归属,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2002年9月28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不执行本制度。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直至本人亡故。补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发放。2014年的补助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以首次申报年度为起始发放年度。

  三、资金来源

  环翠区、文登区、乳山市和国家级开发区的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20%,其余自筹解决。荣成市的补助资金自筹解决。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本人和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城镇无业人员需提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卡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提供领取养老金账号,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指定银行的账号。

  (二)村(居)审查。村(居)委会应当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当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结束后将相关材料原件退还申报人。每年6月20日前,将拟上报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月30日前,将当年申报补助对象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街道)审核。每年7月31日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有申报补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要及时录入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形成补助对象汇总名单,报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卫生计生部门。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一并退还。

  (四)区市确认。每年8月15日前,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对补助对象汇总名单进行复核确认,确认的名单返回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将最终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和资金明细表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市卫生计生部门汇总各区市补助对象名单和资金明细表后,报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补助发放。各区市财政部门要设立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和各区市补助资金要于每年8月31日前,拨付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由区市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年9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补助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原申报地进行确认,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存状况证明,否则视为退出,停发补助金。每年6月30日前,村(居)委会将退出对象报告单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逐级上报。

  五、组织领导

  建立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是一项造福于民的重要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补助对象资格确认、补助资金测算、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等工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不落实补助政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通报,对骗取补助金的申报人取消其补助资格,依法追回补助金并在网站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全市城镇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协助卫生计生部门确认补助对象;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在办理企业职工人事档案托管时应严格审核,对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财政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预算和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 责编:h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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