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9〕24号)要求,更好地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高就业和求职能力,决定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地区
按照工作基础较好、试点积极性较高的原则,同时兼顾东西部地区的因素,确定上海市、山西省大同市为试点地区。
二、 试点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 工作任务
(一)将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试点地区依照国办发〔2019〕24号文件规定,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类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
(二)积极开展项目试点,组织教学和培训,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更新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方法,提高求职就业能力;梳理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和课程技术体系;培养建立项目专家和师资队伍。
(三)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工作模式。
四、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参照部里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明确专门的项目联络员,确保沟通联系渠道畅通。积极主动作为,务必把试点工作抓紧做实做好。
(二)尽快启动试点。试点地区要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出台落实政策的细化文件,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三)细化相关政策。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参考借鉴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做法,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明。加强对项目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管理,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积极探索与职业培训券工作相结合。
联 系 人: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崔文凯 谈宇德
联系方式:010-84661044 84661041 84661040(传真)
电子邮箱:jicengchu@cettic.gov.cn
附件:1.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工作方案
2. 求职能力实训营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代)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