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转发《安徽省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 试点方案》的函(中就培函〔2023〕12号)

2023.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更好地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高就业和求职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并在上海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编印了求职能力实训营系列培训教材,形成了求职能力实训营相关课程体系。试点显示,求职能力实训营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较好成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共同推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有关内容,安徽省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形成了有益经验。现将《安徽省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试点方案》转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有意愿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的地区(省级或地市级),可结合实际出台推动求职能力实训营的细化文件或方案,我中心将在师资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


联 系 人:崔文凯   谈宇德

联系方式:010-84661044  84661041  84661040(传真)

电子邮箱:cetticjcc@mohrss.gov.cn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3年3月2日


附件


安徽省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试点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高求职就业能力,决定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部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慢就业”“懒就业”等问题,以职业能力提升为导向,以就业能力培养为核心,通过实施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帮助他们激发就业意识,提高就业愿望,明确就业目标,制定求职计划,开展就业实践,实现提升就业技能的目标。通过求职能力实训营与就业服务联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 训练对象

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结合实际向其它青年群体延伸拓展。

三、 试点内容

(一)训练内容。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制的《求职能力实训手册》和《求职能力实训讲师手册》为主要训练内容,培训周期不少于6天、48个课时,各试点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或叠加区域性课程,总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

(二)训练方式。项目采取互动式教学,以活动训练为主,以完成任务为导向,每班人数建议不超过30人。

(三)实施机构。各试点市可选择具有办学资质或具备求职能力实训项目实施能力单位,以承担求职能力实训营试点项目。

(四)师资管理。构建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职业指导师和院校、实施机构相关领域教师组成的求职能力训练师资团队,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各试点市对师资开展研讨交流、教学观摩、讲师大赛等活动,提升师资培训指导能力。

(五)实训合格证发放。求职能力实训营结束后,综合考核评价等情况,由各试点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发放实训合格证。

(六)与公共就业服务联动。各试点市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结束后,为训练对象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建立实训学员台账,开展“一对一”跟踪就业帮扶。

四、 运作模式与经费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将本项目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类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所需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合理统筹安排,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模式一:以项目化运作方式购买服务

试点市可根据实施机构条件,按规定经项目评审或招标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运作方具体实施求职能力实训营相关工作,以项目化运作方式购买第三方服务。训练对象免费参加求职能力实训营。有关求职能力实训补助金额以中标价为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租赁布置、教学设施配备、师资课酬、现场观摩学习等费用支出。

模式二:参照我省创业模拟实训项目给予相关经费补贴

试点市参照我省创业模拟实训补助标准,给予求职能力实训1300元/人经费补助。对于开展职业能力测评的,依据创业能力测评补助标准,给与职业能力测评补助60元/人。对于参加求职能力实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技能培训生活补助标准,给予每人每天50元补助(含交通费),以及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有关资金补助标准,各试点市可根据不同群体,依据本地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工作机制及主要职责

(一)省级层面:由省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等相关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共同开展工作;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省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处负责统筹管理和政策指导;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沟通联系及地市协调,指导和监督试点市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师资管理,做好项目总结推广。 

(二)地方层面:参照省厅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各试点市负责实训机构认定、师资遴选推荐、教学日常管理、质量监督评估等具体业务。

(三)联络员制度:为保证及时调度试点工作情况,省级层面由省就业局相关同志担任联系员,与人社部进行沟通联系;各试点市也应明确联络员,与省级层面保持联络,合力推进项目试点工作。

六、 项目进度安排

(一)启动试点。下发项目试点工作通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具体实施。组建专家团队,研究项目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举办学习观摩活动,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三)试点总结。总结试点工作的问题和经验。2023年10月底前。

(四)项目推广。出台文件,进一步扩大项目试点范围或视情况在全省推广。2023年11月底前。


( 责编: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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