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入职培训期间涉及的服务期协议怎么签?

2021.09.24

李女士进入某家电商企业担任渠道经理,为提升其业务能力,企业在入职期间花费3万多元为她报名参加了数场业务培训,并在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特别标明服务期“不得低于三年”。服务期未满,李女士就因为业绩突出,被猎头推荐给新公司,她搞不明白,自己这样能跳槽吗?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本案例中,李女士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签有服务期约定,约定的服务期为三年,如果其服务期未满想跳槽,则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签订的服务期约定中,对违约金有具体数额的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即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则公司可以根据李女士实际已经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扣除该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后,剩余未按约定履行服务期间所对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要求李女士支付。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畴,那么超过部分是无效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的,将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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