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一“老板”拒不支付欠薪获刑

2021.07.23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钟州琼)记者7月17日获悉,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作为南雄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拖欠13名工人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工资总计23万余元。南雄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向沈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拖欠工人的工资,沈某仍拒不支付。另查明,被告人沈某在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付清了所有拖欠的涉案工人工资,取得了工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全部支付所欠涉案工人工资,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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