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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做好2010年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204号)

2010.08.12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3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应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2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版药品目录》的有关工作,确保《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的正常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版药品目录》适用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品种进行对应,逐步形成和完善《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品种信息,从2010年7月起分批下载,供全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使用。

(一)按照“云劳社发〔2010〕142号”文件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每季度首月受理药品对应申报。凡在《2010年版药品目录》(包括既在《2005年版药品目录》也在《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都要申报对应维护。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2010年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尚未进行对应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对应。

(二)《2010年版药品目录》对应药品品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厅信息中心负责《2010年版药品目录》品种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导入工作,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由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厅信息中心共同处理。各有关单位不得对《2010年版药品目录》品种信息进行违规变更,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为保持药品使用连续性和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习惯,《2010年版药品目录》和《2005年版药品目录》从2010年7月起并行使用3个月左右,届时根据《2010年版药品目录》对应工作情况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停止使用《2005年版药品目录》的具体时间。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要认真做好《2010年版药品目录》执行的组织工作。

(一)各地要及时下载更新和严格执行《2010年版药品目录》每季度对应的药品品种信息。在《2010年版药品目录》和《2005年版药品目录》过渡期间,参保患者使用《2010年版药品目录》内药品,如尚未申报对应的,应按规定给予手工报销。

(二)各地要及时通知并指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照下载《2010年版药品目录》品种信息。及时告知定点医疗机构《2010年版药品目录》的启用时间和《2005年版药品目录》的停用时间,做好《2010年版药品目录》品种的启用衔接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对各类参保人员使用《2010年版药品目录》的政策宣传工作。

(三)院内制剂的申报和使用原则上参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院制剂的通知》(厅办〔2001〕20号)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疗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5〕173号)文件精神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院内制剂重点是《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没有的针剂、合剂、膏剂、茶剂等疗效确切的治疗性药品。昆明地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院内制剂,按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审批的权限进行申报。其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院制剂的初审汇总工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纳入《2010年药品目录》药品品种范围,供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四、各地在执行《2010年版药品目录》过程中,要加强与省厅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涉及《2010年版药品目录》对应工作相关问题,联系电话:

医疗生育保险处:0871—7195900

居民医保处:0871—7195674

工伤保险处:0871—7195731

(二)涉及药品品种信息下载等系统操作方面问题,联系电话: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871—7195896、0871—7195887

厅信息中心:0871—7195905、0871—7195906

(三)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对应和使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871—7195677。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医疗保险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3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应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2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版药品目录》的有关工作,确保《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的正常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版药品目录》适用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品种进行对应,逐步形成和完善《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品种信息,从2010年7月起分批下载,供全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使用。 (一)按照“云劳社发〔2010〕142号”文件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每季度首月受理药品对应申报。凡在《2010年版药品目录》(包括既在《2005年版药品目录》也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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