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
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民政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有关省直企业: 为妥善分流安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实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扎实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根据《关于...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切实做好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拓展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局)、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