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筹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范围 将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范围由钢...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人才)服务局: 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民政厅、国资委、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辽人社发[2016]10号),为做好我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省人力资源社...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煤炭企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155号)要求,为及时掌握相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确保我省2016年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的...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工信局、安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有关省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信息委、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煤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运行局、工会,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局)、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工会工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