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登区人社局以和谐劳动关系为工作主线,学习践行“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打造品牌调解室,做到“服务不缺位、争议不激化、矛盾不上交”,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一、 打基础,把硬件软件规范起来。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打造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对调解委员会形象标识和内部工作制度进行规范。在硬件设施上,配备专门办公场所,在显著位置悬挂人民调解微章、标识,调解制度上墙,合理设置调解员及当事人座席。同时,按照司法部的有关通知要求,做到名称、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格式统一。在经费保障上,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保障调解员待遇落实,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 树标准,把调解水平提升起来。一是坚持调解跟着案件走,调解跟着矛盾走,在争议相对集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履行等方面,同步跟进争议调解,及时掌握舆情,抓早抓小,就地解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纷争。二是坚持队伍专业化,选拨个人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目前,调解委员会现有专职调解员7人,其中4人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多年从事基层工作,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调解技能,另外3人为执业律师。三是坚持方法多元化。按照“一类一方法、一案一标准”的工作思路,对近年来矛盾纠纷较多的群众来访来信、仲裁案件等,梳理归纳为6大类16种,对标对表,制定相应的调处措施,提前做好预案,形成工作台账,确保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三、 重结合,把预防环境营造起来。一是完善排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按照“依法调解、规范程序、灵活高效”的原则,定期走访劳动纠纷多发企业,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帮助解决用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二是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调解委员会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将案件调解过程变为普及法律法规的阵地,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调解中学法、懂法、守法。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对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与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司法等部门无缝对接,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案件调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