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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用工方式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2019.09.1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以网约车、外卖、快递为代表的新业态企业,这些新业态企业的用工方式与传统企业的用工方式有很大不同,由此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维护好新业态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

新业态劳动用工方式的特点

劳动关系界定模糊化。认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法维权的前提条件,但是新业态行业用工方式非常灵活,用工法律关系界定模糊不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挂靠关系、代理关系等混杂其中,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很大困难。

用工关系从属复杂化。传统行业的用工方式,往往是企业直接用工,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是新业态企业往往从经营成本、专业管理等方面考虑,将业务发包给其他公司负责,如将社保费缴纳、工资发放等业务外包给不同公司,造成用工主体难以确定。

劳动关系存续松散化。新业态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招用劳动者的要求不高、限制不多,准入门槛低,劳动者对企业的人身依附性和归属感不强,造成劳动者流动性大。

劳动用工管理集权化。新业态企业由于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其劳动用工管理也主要依托互联网进行,如网约车、外卖、快递企业的软件派单和工资的平台结算等,所以很多新业态公司设在各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用工自主权或话语权不强,往往是由总公司来决定。这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造成劳动争议案件调解难度较大,调解成功率不高。

新业态劳动用工方式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新业态行业的劳动者维权呈现咨询多、立案少的特点。一方面是由于劳动者在入职时,往往被要求签订一些对其不利的协议,造成劳动者在维权时,处于不利的位置;另一方面,由于劳动用工的灵活性,劳动者很少持有劳动维权所需要的证据,所以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的劳动者不多。

劳动权益保障程度不高。一是社会保险待遇得不到保障。一方面是一些企业考虑到用工成本,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是一些劳动者由于已参保或新业态企业异地参保等原因,不愿意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业态企业参保。二是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很多新业态行业的劳动者属于按件计酬或按量计酬,使劳动者不愿休息、不敢休息。三是劳动安全条件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外卖送餐员之类的劳动者,为了满足送餐工作需要,采取抢道、逆行、闯红灯等方式来缩短送餐时间,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

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有一些劳动者属于兼职性或临时性工作,对新业态企业的要求不高,只有在自己直接利益受到侵害时,如发生工伤、欠薪纠纷时,才会选择向企业主张权益。

劳动者民主权利无法保障。由于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特殊性,使企业的工会组织职能弱化、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制度不健全,劳动者无法向企业表达自己的意愿,在用工关系中缺乏话语权。

对新业态劳动用工权益保障的建议

要正确对待新业态行业的劳动用工。新业态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对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新业态行业的劳动用工方式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是这种用工方式是由新业态行业的经营管理特点所决定的,要正视这些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推动新业态行业健康发展。

要明确新业态行业的劳动用工标准。要从制度上指导新业态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明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标准,比如哪些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务协议,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防争议纠纷的发生。

要建立行业性的监督保障机制。新业态行业的同类型企业应当建立行业性的企业协会,针对该类型企业特点建立健全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同类型企业的良性竞争,为职工和企业搭建对话平台,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赵斌)

  • 劳动用工
新业态劳动用工方式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新业态行业的劳动者维权呈现咨询多、立案少的特点。一方面是由于劳动者在入职时,往往被要求签订一些对其不利的协议,造成劳动者在维权时,处于不利的位置;另一方面,由于劳动用工的灵活性,劳动者很少持有劳动维权所需要的证据,所以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的劳动者不多。 劳动权益保障程度不高。一是社会保险待遇得不到保障。一方面是一些企业考虑到用工成本,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是一些劳动者由于已参保或新业态企业异地参保等原因,不愿意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业态企业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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