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能否安排怀孕女工加班完成原工作量?

2019.08.27

咨询:孟女士入职一家食品公司,任配料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1月,孟女士怀孕了,8月2日孟女士怀孕满7个月。之后,她的操作速度一天比一天慢,经常完不成原来公司规定的工作量。对此,公司明确孟女士须留下来加班。孟女士咨询:自己怀孕,完不成原来的工作量,必须加班吗?

解答: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是需要完成原劳动量的。如果完不成,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要求用人单位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已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日安排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还应当在劳动中安排一定的时间休息。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唐学基)

  • 劳动争议
询:孟女士入职一家食品公司,任配料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1月,孟女士怀孕了,8月2日孟女士怀孕满7个月。之后,她的操作速度一天比一天慢,经常完不成原来公司规定的工作量。对此,公司明确孟女士须留下来加班。孟女士咨询:自己怀孕,完不成原来的工作量,必须加班吗? 解答: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是需要完成原劳动量的。如果完不成,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要求用人单位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孕期女职工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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