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意义
重要性。《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国家保持就业稳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方案》涉及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就业创业三个领域,是国家对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新部署,标志着职业技能提升工作迎来了健全机制、完善体系、有效运行、蓬勃发展的新时代。
紧迫性。紧迫性表现之一: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任务艰巨,需要“快马加鞭”。《方案》要求:“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3年时间达到上述两个目标,难度很大,但十分必要。紧迫性表现之二:从国内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情况来看,我国就业难与招工难同在,技工的短缺从过去的局部性演变为现在的全国性;从过去的阶段性演变为现在的常态性。经济要转型、产品要过关,就必须大规模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创新性。《方案》有批量性的政策创新。政策的供给可归纳为四类:简政放权类、资金扶持类、破壁贯通类、质量监管类。整体上是“四个前所未有”:培训规模前所未有、资金投入前所未有、改革项目前所未有、创新性政策供给前所未有。
《方案》的特点
培训规模大。《方案》的主要任务就是实施“315”行动:3年时间,国家投入1000亿元,完成培训5000万人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培训内容新。《方案》明确要求所有工种培训都要开展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3个方面的培养,并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8个要素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资金补贴全覆盖。《方案》涉及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部有政府资金的补贴,充分体现国家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
“放管服”改革方面的诸多突破
放权方面主要有以下突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
监管方面主要有以下突破: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服务方面主要有以下突破: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减少证明材料。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原校长 黄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