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吗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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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明明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为什么还会有争议呢?”收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书,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刘经理很想不通。

几个月前,公司因组织结构调整,要将一些部门撤并并调整人员岗位。其中,对于研发一部员工周某,因为公司内部调整后研发方向发生了变化,实在没有适合他的其他研发岗位,刘经理就代表公司与他协商,是否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正好周某也萌生去意,并已悄悄地投简历,便痛快地答应了。于是,公司很快为他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催促他尽快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但离职交接手续办完后,周某却来到刘经理办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刘经理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并不是公司单方行为,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周某强调,是公司提出后,双方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并没有协商一致,公司应当比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两人谁也没说服谁,于是不欢而散。

没有拿到经济补偿的周某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周某的请求。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周某的案件中,虽然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是公司发出的,公司理应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已就“不支付经济补偿”达成了一致。因此,公司不能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子闽/文 小米/绘)

  • 劳动合同
于是,公司很快为他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催促他尽快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但离职交接手续办完后,周某却来到刘经理办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刘经理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并不是公司单方行为,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周某强调,是公司提出后,双方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并没有协商一致,公司应当比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两人谁也没说服谁,于是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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