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面临难题
在北京某高校出版社工作的齐女士2014年生育了一个孩子,目前她正为生不生二孩而纠结。“生第一个孩子时,我请了育儿嫂来照护,每月六千元的开销着实压力不小。孩子半岁之后,我就让父母帮忙带孩子了。老人年纪也不小了,身体也有一些慢性病,但是为了我,还是在尽力支撑。现在孩子上了幼儿园,老人能稍微轻松一些了。如果再生二孩,等于又把压力甩给他们了。”齐女士说。
如何让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是全社会关切的民生问题,而幼有所育又是老有所养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孙辈没人看护,老人也无法安心休养。
2016年1月1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然而,从各地政策实施情况来看,人们的生育意愿并不强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婴幼儿的照护成本太高。据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人口数量达5000万左右,照护服务供给不足,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即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满足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日益旺盛的需求,将为缓解托育机构匮乏、标准制度缺失、监管部门混乱等问题提供遵循。
照护机构良莠不齐
照护服务机构数量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这是婴幼儿照护行业发展的短板。
目前,大多数幼儿园只接收3岁以上的幼儿入园,国家层面对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建设没有明确的标准规范,市场上的照护机构良莠不齐。
北京海萌早教中心的负责人杨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基本都是用早教中心或者教育科技公司的名称,并不是专门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这是因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没有婴幼儿托育这一项,最后只好以教育科技公司等名称注册。”由于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很多托幼机构都是在发展中摸索,比如几个人照顾一个孩子,或者一个人能照顾几个孩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菊华认为,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是突出问题,即便有些早教机构能提供短时间的托育服务,但质量往往难以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由国家卫健委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各地据此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
《指导意见》还要求,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这些措施将有望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机构建设缺乏规范、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民办机构运营压力大的问题。
抓好从业人员培训
婴幼儿照护不仅需要专门机构,更需要专业人才,但是我国的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也很稀缺。3岁以下婴幼儿的养育照护和3至6岁儿童有着明显的不同,可在一些机构,大部分照护人员由幼儿园老师充当。
杨女士说:“可能有人觉得照护婴幼儿就是喂喂饭、哄睡觉以及陪着玩耍。其实不然,仅拿喂养来说,也有很多科学知识在里面。3岁以下的婴幼儿和幼儿园的孩子是不一样的,比如一岁以下的需要专人看护,一岁到两岁的可以是一个人看护两个孩子,两岁以上的可以是一个人看护四个孩子。这是一项对职业素质、能力、爱心和耐心都要求很高的职业。”
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部分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在国新办日前举行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吹风会上,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组织好保育员、育婴员等有关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探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好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吸引相关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吸引更多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要想把政策落实到位,还需亮出监管利剑。在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消除家长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不信任。(李小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