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这样补休是否合法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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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这么累,给几天补休就完了?”接到补休通知,小张和他的工友们都有些迷茫。小张所在的服装工厂今年年初接了个大单,一直在赶工。春节前,厂里给大家开了动员会,宣布春节不放假,节后再“好好慰劳慰劳”大家。虽然不知道是怎么个“慰劳”法,但大家都觉得既然有了订单,应该加班费也不会少,所以也都没提出异议,干活时也特别卖力。

到了正月初七,别的公司开始正常上班的时候,服装工厂的订单终于赶完了。小张他们在松了一口气的同时,也开始期待下个月的工资单上,会多出一笔可观的“加班费”。但就在几天后,他们却接到了公司的补休通知,其中称,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安排补休;厂领导经研究决定,由员工在2月份和3月份任选7个工作日补休,以弥补春节期间加班给个人带来的损失。

公司的说法看上去似乎有道理,但小张他们却觉得不对劲。小张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想知道这种补休法是否合理合法。

了解具体情况后,监察员告诉他,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4日(除夕)至10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月5日(正月初一)至2月7日(正月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月4日(除夕)、2月8日(初四)至2月10日(初六)这四天属于双休日的调休。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小张所在工厂可以安排4天的补休,但对于正月初一到初三的加班,必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最终,经过监察员上门执法,工厂负责人意识到自己对于法律的误解,承诺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和安排补休。(子闽/文 小米/图)

“春节加班这么累,给几天补休就完了?”接到补休通知,小张和他的工友们都有些迷茫。小张所在的服装工厂今年年初接了个大单,一直在赶工。春节前,厂里给大家开了动员会,宣布春节不放假,节后再“好好慰劳慰劳”大家。虽然不知道是怎么个“慰劳”法,但大家都觉得既然有了订单,应该加班费也不会少,所以也都没提出异议,干活时也特别卖力。 到了正月初七,别的公司开始正常上班的时候,服装工厂的订单终于赶完了。小张他们在松了一口气的同时,也开始期待下个月的工资单上,会多出一笔可观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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