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坚持着重预防、耐心调解、公正裁决的原则,有效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推进了调解仲裁工作整体提升,确保了全县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设立流动仲裁庭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今年1月,德化县一家陶瓷企业因车间煤气罐泄露引发火灾,造成员工刘师傅被严重烧伤。刘师傅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后出院,花去近9万元的医疗费。刘师傅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伤,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残。陶瓷企业因火灾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只垫付了少部分医疗费,没有支付刘师傅其他工伤待遇。为此,刘师傅近日向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
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仲裁员主动上门到企业了解情况,并现场开庭。陶瓷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对刘师傅的伤情深感遗憾,但此次火灾使企业陷入困境,当下刚恢复生产经营,经济比较困难,希望刘师傅能够给予一定时间支付工伤待遇等款项。经过仲裁员的积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达成分3次付清刘师傅工伤待遇的协议。
“太感谢你们了,把流动仲裁庭开到企业,省去了企业和员工来回奔波的辛苦,也减轻了公司一次性付款的压力。”事后,陶瓷企业的负责人高兴地说。
今年6月,德化县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流动仲裁庭制度,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该县把仲裁庭直接搬到企业车间、生产工地,开展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劳动者的流动仲裁庭进基层活动,建立上门咨询、上门调解、上门仲裁一体化劳动争议调处服务机制。该院通过就近办案,现场解决劳动争议,缩短案件处理时间,达到了“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据悉,今年以来,流动仲裁庭已化解劳动争议3起,涉及金额26.5万元。
加强调裁审衔接 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不久前,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在一家企业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工资案件,并现场完成了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拿到调解书的农民工章文河高兴地说:“这份调解书有了法律效力,被拖欠的工资有望早日拿回了。”
“仲裁审查确认机制给当事人吃下了‘定心丸’。”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说。
该案件的妥善处理,是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行仲裁审查确认机制的一个缩影。今年初,德化县人社局出台《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程序的实施意见》,明确仲裁审查确认程序规则18项,经仲裁审查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将直接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有效提高了调解组织调解效力。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一般期限为5天,案情复杂的可延至10天,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快调、快审、快结。
截至目前,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仲裁审查确认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件,涉案金额68.9万元。
同时,德化县人社局进一步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联系,完善裁审衔接机制。该县人社局与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前保全、执行等工作衔接办法》,避免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隐藏、转移、毁损证据和财产,致使调解、仲裁、保全、执行难以进行。同时,德化县人社局与人民法院共享裁审资源,互听开庭程序、通报特殊案件、会商复杂案件,共商减少裁审差异之策,切实提高仲裁权威性,为统一执法尺度提供保障,确保公正、有效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
建立“四级联调”网络 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和8名工友被公司拖欠几个月的工资。我们没有直接到县仲裁院申请立案,而是要求镇里的调解委员会帮我们先行调解。经过调解,公司的负责人同意了我们的要求,全额支付了工资。”德化县一家瓷器公司的倒坯工人郑师傅说,“这种调解方式,节约了我们的维权时间,真是太好了。”
近年来,德化县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完善了18个乡镇、212个村(居)、32家国有企业、87家大中型非公企业等基层调解委员会网络体系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立体式“四级联调”调解网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同时,德化县积极构建案外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形成先行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调裁结合的调解格局。
此外,为了能及时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注重加强部门联调。该院加强与德化县瓷都调解委员会、德化县法律援助中心等有关部门的配合,经过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形成了以人社部门为主导,经信、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协调处理机制,扩大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覆盖面。今年以来,德化县大量劳动争议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成功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记者 余列江 通讯员 郑锦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