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黄先生应聘到江苏省金湖县某公司上班,报到后公司即安排其参加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期满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几个月后,黄先生辞职离开了公司。黄先生想知道,岗前培训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黄先生在岗前培训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岗前培训是公司安排的,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培训期间,黄先生事实上接受公司的管理,与公司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黄先生订立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江苏省金湖县劳动监察大队 周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