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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搭乘同事车辆遭遇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

2018.04.17

咨询:张某于2018年3月上午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上班,当行至距离上班地方3公里处时与另外一辆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某受伤。张某报警,经交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全责。张某想咨询,他搭乘同事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解答:张某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之间,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张某虽然是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但是交警已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车辆全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潘凤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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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张某于2018年3月上午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上班,当行至距离上班地方3公里处时与另外一辆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某受伤。张某报警,经交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全责。张某想咨询,他搭乘同事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解答:张某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之间,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张某虽然是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但是交警已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车辆全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潘凤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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