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灵璧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全面提升仲裁办案效能的基础上,始终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努力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快的方式、最好的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当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17年全年共受理各类争议案件57起,办结57起,结案率达100%。其中:调解37起,占64.91%,仲裁20起,占35.09%,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627.48万元。
一、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建设
以“实体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开标准庭,办标准案”活动,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实现了仲裁办案上水平、硬件上档次、管理上台阶和仲裁办案效能得以提高的“三上、一提高”目标。
二、强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
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整合在一起,组建了一支既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又熟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干部队伍。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和参加上级调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了仲裁员资格证书,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提供规范化服务
一方面推进仲裁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流程制度,从接案到结案形成了一套有章可循、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规范;另一方面加强调裁、裁审工作衔接,建立仲裁机构与法院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集体会商机制,设立巡回法庭,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办案、共商案情,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确保办案质量,做到案件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审理程序规范、裁决结果公平公正。
四、加强效能建设,提供快捷式服务
在仲裁活动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行“四段调解”法,即立案前的“提示式”调解、开庭前的“引导式”调解、开庭时的“冷却式”调解和休庭合议至下达裁决前的“加压式”调解,尽可能实现调解,避免因裁决而走上上诉程序,加长诉讼期限。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实施法律援助,还实施“流动仲裁庭”、“巡回仲裁庭”等便民措施,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
五、加强工作宣传,提升仲裁影响力
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主动深入乡镇、企业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提升仲裁宣传工作的广度。坚持法律宣传与政策咨询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提升仲裁宣传工作的深度。(灵璧县人社局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