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8日,南涧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高某等28人投诉,称他们在胡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地点做工,现工程已经结束,但未足额拿到工资。接到投诉后,监察大队大队长立即联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主动对接项目主管部门南涧县交通局,仔细了解相关情况,耐心询问、沟通协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县人社局、县交通局的见证下,以现金发放的方式发放了胡某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敏)
(图一:签名捺印,领取工资)
(图二:工资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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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南涧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高某等28人投诉,称他们在胡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地点做工,现工程已经结束,但未足额拿到工资。接到投诉后,监察大队大队长立即联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主动对接项目主管部门南涧县交通局,仔细了解相关情况,耐心询问、沟通协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县人社局、县交通局的见证下,以现金发放的方式发放了胡某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敏) (图一:签名捺印,领取工资) (图二:工资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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