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多亏了你的帮助,我不仅拿回了工资,而且还获得了经济补偿,真是太感谢了!”1月29日,外来务工人员孟女士向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监察员俞哲宏连声致谢。
原来,2017年9月18日,孟女士入职杭州市某服饰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薪4000元。到了去年年底,孟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书,理由是公司因行业竞争激烈,经营规模缩减,需要调整人员。但孟女士不同意,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说理,希望公司能留下她。但公司李先生态度坚决,称如果孟女士不愿离职,她就没有工资。无奈之下,孟女士只好要求公司立刻结清工资,才答应离开,但遭到拒绝。后经多次协商,李先生允诺,月底一定给付。可是到了发工资那天,公司并没有兑现承诺。孟女士又找李先生讨说法,这次李先生给她写了份一周内支付的保证书,但公司还是没能给付。今年1月11日,孟女士找到凯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寻求帮助。监察员俞哲宏热情接待了孟女士。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俞哲宏带着孟女士去公司处理这起纠纷。
在现场,李先生辩称:自己不给付工资是有原因的,公司经营状况暂时出现困难,希望员工能理解;对于孟女士的工资,公司已向她说明情况,让其再宽限数日。但孟女士不同意,认为公司出尔反尔,已两次答应给付工资都没兑现。同时,公司未给她缴纳社保费,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事情陷入了僵局。第二天,俞哲宏经多方了解,得知公司并不是资金出现困难,而是李先生将资金用于投资其他项目。于是,双方当事人在俞哲宏的撮合下,继续协商。在俞哲宏的再三追问下,李先生承认自己有新的投资意向,但辩称这也不违法;对于服饰公司经营效益不好,这也属实。俞哲宏据理解释,投资发展没有错,但服饰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要解雇员工,必须先结清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且员工在职期间,不给缴纳社保,也是违法行为。在整件事情中,李先生总是回避矛盾,这是不可取的。
在俞哲宏的劝说下,李先生答应三天内解决。三天过后,公司仍然没有给付拖欠工资。俞哲宏打电话联系李先生,但电话无人应答,上门也是避而不见。俞哲宏多次努力后,终于将李先生堵在了公司办公室。俞哲宏不断给李先生做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这起纠纷案才得以成功解决。李先生当场给付孟女士被拖欠的6750元工资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000元,之后还给孟女士补办了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缴纳登记手续。(唐学基 何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