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强组织 优机制 精管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综述

2017.09.25

2015年5月以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大调解体系建设,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劳动争议比例超过80%;仲裁工作紧紧围绕机构实体化、工作标准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办案高效化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优化流程、创新模式,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明显增强。

铺设网络 大调解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近年来,龙岗区明确了调委会建设及运作要求,并强化跟踪落实。全区共组织各项调解员专业培训2058人次,择优认证151个调解组织、420名调解员,调解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龙岗区继续推进社区一级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组织建设,共建成52个社工服务点,社工服务覆盖企业、工业园区、商会、社区股份公司等。2016年,各服务点共走访企业1869家,接受咨询2363次,参与调解案件1772宗,开展社区康健、法律法规宣传活动71场,参与人数超过7181人,开展各类专题培训、个人督导、团队督导61次。龙岗区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7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援助人数达586人,涉及金额915.46万元。

为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效能,该区重点设计并确立了办案补贴工作机制。发放办案补贴工作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启动。

同时,该区构建调解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从2017年起对调解员进行系统培训,编制印刷《龙岗区常见劳资纠纷法律实用手册》,免费向全区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发放。

做实机构 夯实仲裁工作基础

龙岗区仲裁机构建设实现“三个第一”:1996年6月在全省首推仲裁派出庭试点工作;1999年升格为全省第一家县(区)副处级仲裁实体办事机构;2006年1月成立全省首个县(区)级仲裁院。

目前,全区11个街道均设有派出仲裁庭。全区19个实体仲裁庭中,通过验收的五星级仲裁庭5个,四星级仲裁庭4个,达标庭6个。

做强队伍 提高仲裁软实力

龙岗区加强仲裁人员管理。他们从仲裁员招聘、岗位设置、培训、考核入手,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察办案数量、速度与质量三项指标;从立案到结案,每一步都进行差错评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直接与绩效工资、办案补贴挂钩。

该区还开展聘用制仲裁员综合管理改革,建立人员管理、经费保障和办案质量管理等管理模式,将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机制相结合。此举切实提升了仲裁办案效能。

做优机制 提升仲裁工作效能

龙岗区全面推进“双标”建设(开标准庭、办标准案)。为做到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他们汇编了《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手册》,分为标准化办案篇、内务管理篇、仲裁文书篇、裁审衔接篇、法律适用篇5个部分。

龙岗区推行以“强化庭前指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为主要内容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快速解决纠纷。

龙岗区实行“随到随立”,简化立案手续。他们严格执行一裁终局制度,制定了实施细则。对简易案件、工伤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审结。对当事人申请仲裁流程及其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开设集体案件“绿色通道”,现场收集材料、现场立案、现场调解,对10人以上欠薪逃匿或倒闭破产等集体案件,符合条件的布告送达,快速处理;实行巡回仲裁庭制度,将仲裁庭开设在用人单位,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仲裁中。

做精管理 巩固仲裁办案质量

龙岗区严把案件质量关,由专人承担审核、督查工作,通过裁决前审核、结案后抽查的方式,促进提高案件质量;严把业务培训关,全区仲裁员定期参加省、市组织的年检培训,全区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脱产培训,每年人均培训超过50小时。

龙岗区严把裁审衔接关。他们积极主动与深圳市仲裁院、龙岗区法院及其他区的仲裁院沟通协调,探讨疑难案件、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裁审衔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持裁审标准一致。

2012年起,龙岗区全面启用仲裁办案信息系统,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实行信息化管理,在效能提升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粤仁轩)

( 责编:l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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