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调裁提速 服务升级——湖南省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亮点纷呈

2017.09.25

湖南省郴州市自2015年5月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以来,充分发挥原有优势,积极主动探索创新。

调解组织规范有序

郴州市印发文件,对全市267个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进行规范,指导和督促基层调解组织100%做到了“六统一五上墙”。

该市在乡镇(街道)设置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制定了调解员证书管理办法,建立调解员信息台账,举办全市调解员培训班。截至目前,该市共计640名调解员参训并通过考核获发证书,实现了全市基层调解组织100%配备调解员、调解员持证上岗率100%、胸徽佩戴率100%的“三个百分百”目标。

调解制度科学完善

郴州市着力完善调解工作制度,调解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他们不断完善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公示、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办案流程管理等工作,强化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职责,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仲裁工作协调,不断完善调、裁、审工作协调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办案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统一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充分发挥“四调联动”的作用,加强与司法、工会、企业家联合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提高调解仲裁工作在社会上的认知度。

仲裁院建设标准完备

郴州市各级仲裁院积极开展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建立了规范化的仲裁场所:

补齐短板。部分原先基础薄弱的仲裁院实现了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扭转了被动的工作局面。

发挥优势。部分原先优势明显的仲裁院加强资源整合,合理配置人员,提高设施标准,加强办案能力,深入调研总结,提升民众满意度。

加强服务。整合立案庭与维权中心,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工作站现场提供解答维权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初步介入调解、接受案件委托等服务。

强化队伍。通过调解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办案队伍;实施专职仲裁员办案补贴,较好地调动了仲裁员的办案积极性。

目前,全市仲裁机构办公场地全部达到“四室一庭”的建设标准。苏仙区、永兴县、桂阳县、资兴市仲裁院经全省考核评定为省级示范仲裁院。

办案方式开拓创新

各级仲裁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出新招,积极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

全市下拨创建专项经费达到622万元,除重点扶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外,还在市总工会设置了派出庭,在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流动仲裁庭,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提高办案效率。

桂阳县对调解员施行“一案一补”工作机制;资兴市“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创新方式,充分调动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仲裁程序优化升级

郴州市不断探索优化仲裁程序。他们以“减少群众诉讼成本,降低仲裁工作风险”为目标,开通困难群体“绿色通道”。

郴州市优化庭审环节,仲裁院在庭前总结归纳出庭审需要查明的案件要素,确定审理重点和顺序,正确把握庭审方向,引导庭审快速有序进行。同时,该市以苏仙区为试点推广“要素式”裁决书,有效地减少裁决文书文字量30%,仲裁结案时间缩短25%。

他们还优化仲裁文书,在送达文书中增加了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缩短或放弃答辩期征询书、关于终局裁决的特别告知,强化科学引导,充分及时地尽到告知义务。

郴州市推广规范终局裁决审理工作,下发文件,统一仲裁办案尺度,加强与调解组织、法院之间对案件审理与适用法律的对接。目前,全市已基本达到终局裁决的工作总目标。

信息建设提升效能

郴州市着力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和“仲裁员信息管理”双网系统,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仲裁效能。

他们推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预约)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填写、递交申请材料,由专人审核、指导。在此基础上,他们拓展系统功能,服务升级,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在线提交申请、电子签名认证、数字文书传送等功能,实行案件信息传输网络化和全平台互联互通。

同时,郴州市累计投入260余万元优化配置、采购设备,并通过“仲裁信息统计管理Excel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综合查询、调研分析和管理监督,集成批量打印法律文书、实时数据分析、自动生成报表等功能,规范了办案流程、案件审批、文书制作等环节。(湘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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