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决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中,原国企职工等群体可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不再缴纳医保费,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根据目前筛查的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有5万人受惠。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市原国企固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退役士兵,1986年10月1日以后被招用的大集体企业职工、自动离职和被除名的原国有单位职工,皆可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去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进行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实际医保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合并视同缴费年限后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不再缴纳医保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由市人社行政部门协同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当月各项条件满足,次月就可停止缴费。(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