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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
文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范围是:工伤预防培训、教育、宣传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优先用于工伤风险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费实行项目管理,由政府职能部门确定预防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还明确了各市、县(区)工伤预防费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总额的8%提取。(马学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