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驻庐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庐江县促进劳动力就业若干暂行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庐江县委办公室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
庐江县促进劳动力就业若干暂行意见
为适应我县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承接产业转移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促进我县劳动力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暂行意见:
一、建立劳动力就业激励机制
(一)对县内企业招用农村享受低保的零转移就业农户成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对在县经济开发区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的我县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满3年后,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三)凡在我县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就业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就近登记为城镇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住房,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合法有效公有住房。
(四)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的子女就学,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凭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企业出具的员工证明,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五)鼓励开发区企业与社会中介机构及镇、村签订委托招工合同,对向开发区企业输送务工人员的中介机构按照实际输送人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初级工及以下50元/人,中级工及以上100元/人。对于从外省组织劳动力到开发区企业就业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
(六)鼓励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为开发区企业招工。对为开发区企业一次性招工人数在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输送人数,按10万元/人计入招商引资考核实绩,输送100人以上的,按20万元/人计入招商引资考核实绩。偏远或工业不发达的镇可与县经济开发区建立长期劳务协作关系,输送人员到开发区的,按输送人数累计计入招商引资实绩。
二、建立健全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体系
(七)就业人员在外省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就业人员在本县企业参保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
(八)就业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外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转回医疗保险关系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外省的参保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促进企业改善劳动用工环境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重点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公平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定期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维权渠道。组织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推广实施“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行为。完善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案件调解、仲裁速度。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实现我县就业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保”。
(十一)引导企业提高职工福利待遇,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鼓励企业出台相应激励措施,培养自有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做到“引得来、留得住”。
(十二)督促企业改善工作和食宿环境,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满足企业职工生产生活需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免费提供食宿。鼓励企业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三)对维护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富有成效,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将授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称号,并作为年终企业考评加分依据之一。
四、强化劳动力就业人员培训
(十四)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对公办职业培训教育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成立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委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整合领导组,并设立职业教育培训协调办公室。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对新招收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劳动力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利用自身培训机构组织劳动力就业人员开展在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在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十六)对就业人员中具有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才,纳入人才管理,相关部门及时提供跟踪服务,督促企业兑现相关待遇。
五、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
(十七)发展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市场,尽快建成能满足需要的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场所,提供求职登记、用工管理、信息查询、职业指导等服务。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形成联通省市、覆盖城乡、供求对接、反应灵敏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对全县劳动力资源及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实行镇、村半月报制度,县人社局、统计局、妇联联合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劳动力就业人员档案,并免费向企业开放。
(十八)实现县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制度化和常态化。每年举办2次大型招聘会,每月举办专场招聘会,根据需要举办专题招聘会。推行客户经理服务制度,对县内一些重点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招用工比较难的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切实提高招聘效果。大力扶持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发展,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和“诚信推介”活动。
(十九)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县内劳务对接,建立全县联动、多方参与、双向对接的协作机制。巩固和扩大开发区与劳动力资源大镇劳务结对合作的规模,引导开发区企业和劳动力资源大镇对口挂钩进行“镇企对接”,定期组织开发区企业到劳动力资源大镇举办现场劳务招聘会,鼓励企业直接进村入户招聘。
(二十)工会、共青团、妇联根据自身特点,发挥优势,选择不同类型企业实行结对帮扶,对新建立的重点企业由县直部门进行对接支持,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六、广泛开展促进劳动力就业的宣传引导
(二十一)在县电视台开辟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专栏,定期播放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过的用工信息、企业用工专题宣传片。重点介绍企业发展情况、用工环境、企业文化、用工需求等。用工信息由电视台免费播放,企业用工专题宣传片的摄制播放,可由电视台收取必要的成本费,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开。在县政府网站及巢湖日报庐江版开辟就业和社会保障专栏,宣传就业政策、典型事例、重点企业,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发布招聘会信息。
(二十二)每年春节前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镇、村(社区)、村民组,向全县所有外出务工人员发一封慰问信,介绍家乡发展情况、用工需求状况、重点企业及用工信息。通过在校学生、留守妇女儿童,以“我想有个温暖的家”为主题,每年向外出务工人员发一封信,以亲情和责任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
七、加强对促进劳动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门要针对劳动力就业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将促进劳动力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综合运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等手段,保障各项促进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四)加大劳动力就业的资金保障扶持力度。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组织起来就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镇和行政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所有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
中共庐江县委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