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综治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及中央综治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
为维护用人单位与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建立和谐互助桥梁,于4月27日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会同劳动关系科、就业服务局、医保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0天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阳光...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由于劳动者随意行使辞职权,往往会导致“分道扬镳”之时,劳资争议发生率高。因此,有必要对辞职权作出规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关于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相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14年4月中旬到5月下旬在全区继续组织开展以提高我区农牧民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推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现将我区201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类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共决机制,使企业工资微观分配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相...
兵直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2月至6月开展劳动用工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兵直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在兵团社会保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