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云人社办〔2016〕73号)要求,决定在全州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我部起草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晋人社办函〔2016〕149号),现发布忻州市2016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忻州市2016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要通过文件、新闻媒体、劳动力市场信息播发等形式向社会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内各单位、企业: 我市2016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经过调查汇总、分析测算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晋人社办函〔2016〕128号),现将其112个工种予以发布,望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各单位、企业参照本价位,合理安排...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办函[2016]162号文件批准,决定发布我市2016年度劳...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6〕138号》,深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围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