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围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主体,涵盖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各地要努力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同时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二、创建条件
凡申报参评的工业园区,必须符合《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1),且经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的各类园区;申报参评的乡镇(街道),必须符合《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2),且是当地企业比较集中,二、三产业较为发达和非公经济组织较为活跃的基层行政区域;申报参评的企业,必须符合《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3)。
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在属地参评;非公有制企业参评率不低于设区市名额总数的70%,央属、省属企业参评率不低于设区市名额总数的10%。省级三方四部门也可推荐参评单位,原则上每部门推荐不超过3家候选对象。
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以及省级和谐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实施步骤
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下,省三方办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三方会议要结合实际,制订详实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指导县级三方开展工作。
创建活动分宣传发动、重点指导、申报推荐、创建考核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6月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新闻媒体刊登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栏目,宣传典型事例,开展热线咨询服务等。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指导阶段(7-8月份)。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注重发现新的劳动关系和谐先进典型,指导和帮助各参与创建的典型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照创建标准、评价细则,制订切合实际的创建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三)申报推荐阶段(9-10月份)。对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当地三方应指导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填报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表(见附件3)、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撰写1000字左右劳动关系和谐事迹材料,并经审核后逐级上报设区市三方办。
各设区市对申报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后,按照省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择优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严格把关,如无达标单位,可暂不推荐。对审核后拟上报推荐的单位应在设区市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以设区市三方会议名义于10月底前将综合评审推荐意见、申报表、评价表、事迹材料上报省三方办。
(四)创建活动考核阶段(11-12月份)。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省三方四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到各地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拟定初审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经省三方会议综合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发文确认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并于适当的时机,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先进经验。
附件:1-1.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1-2.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街道(乡镇)创建标准
1-3.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2.2016年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名额分配表
3-1.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3-2.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
3-3.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4-1.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2.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申报表
4-3.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4月27日
点击下载附件2: 2016年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