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5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明确总...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效利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28号),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我们结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就业补助...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达34.5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仍然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拓展就业渠道,完善精准服务,强化困难帮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7年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为做好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推动就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经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就利用就业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脱贫攻坚期内,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有效利用就业公...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民生为本、人才...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和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青海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技特岗)计划的通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