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 “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
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团委,政府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农业局)、卫生局: 现将《天津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积极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工作,我部在总结2008年制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全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2009年我部在河南、广东、海南等3省的12个地市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一些试点城市工伤事故发生率呈现下降趋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次数:9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切实掌握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状况,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从...
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
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更好地保证恶性肿瘤患者的合理诊疗,经研究并听取专家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部分项目医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长门诊大病医疗期限 对恶性肿...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培训就业、技工教育管理)科(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技工院校: 为规范全省技工院校计算机应用课程统考与技能鉴定考务工作,明确成绩公布、复核和证书核发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