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着力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守法和权益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服务中心工作,全力推进“同舟计划”建...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地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
省直统筹各单位: 为妥善解决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本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认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批转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建设的要求,我部将组织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区域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调整完善工伤保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5日第28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4日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