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