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蒙城县充分利用乡村公益性岗位 助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脱贫

2021.08.25

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帮助“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业可扶”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蒙城县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作用,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员就业,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防范化解返贫风险。

一是岗位开发科学合理。蒙城县坚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的原则,持续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结合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自身情况和村级公共事务实际需要,在适度向弱或半贫困劳动力倾斜的基础上,尽可能提供给有就业意愿和有劳动能力且因各种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近年来,蒙城县陆续开发了水塘看护员、保洁员、公厕管理员、养老护理员、光伏看管员等岗位。

二是统筹发挥岗位作用。蒙城县积极探索采取“一岗多责”的方式统筹上岗人员管理使用。如保洁员在暑期溺水事故易发生时段,兼任水塘看护员;在秸秆禁烧期间,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田间防火看护、清运秸秆等工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行动期间,承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协助做好宣传、值守等工作。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有效解决了村级公共事务中无人可用、无资金支付等难题,在推进防溺水、美丽乡村建设、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村级公共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日常监管有效落实。蒙城县先后制定下发了《蒙城县公共服务辅助就业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蒙城县乡镇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意见》、《蒙城县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不断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安置,谁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县、乡、村等不同层级的监管职责,形成了“部门督导、乡镇监管、村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县直部门负责日常公益性岗位业务指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考勤制度,健全人员退出机制,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对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及时动态调整;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统筹做好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劳动用具配备等工作;村(社区)确定1名村两委干部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灵活采取人员点名、签到考勤、绩效考核奖罚等方式,加强在岗人员履责管理,及时更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务协议、调整记录等资料,对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及时上报,确保人员在岗履职、台账准确无误。

四是多劳多得提高收入。蒙城县鼓励镇村统筹使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各类村级公共事务,采用“考勤记工”等形式,根据统筹使用岗位人员履责情况,在兑现原岗位待遇的基础上,从村级光伏资金收益中,适当增加统筹使用人员补助待遇,以调动其积极性。另外在落实同岗同酬的基础上,重点对工作积极、日常表现好、任务完成质量高的在岗人员,鼓励从村级光伏扶贫收益等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激励在岗人员积极履职尽责。

五是就业脱贫效果显著。据统计,近两年来,蒙城县统筹使用县财政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光伏收益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维持在6000人左右,截至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6122人,在岗人员人均年增收达7200元以上,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保障了6000名左右脱贫人员实现稳定就业脱贫,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高洁 邓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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