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 劳动者辞职有理有据

2018.09.25
公司不同意,小郑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上述案例中,小郑是否有权拒绝劳动?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台风期间,当地政府发布警报禁止一切户外施工,且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破损严重,小郑拒绝上脚手架恢复施工的做法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

小郑在一家建筑公司工地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作。在工地仅剩十天工期的时候,恰逢台风,当地政府发布台风红色警报,禁止一切户外施工。小郑所在的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破损严重,但公司管理人员为了赶工期,要求现场工人顶着台风,冒险上脚手架继续作业。小郑要求等台风过了,修补好脚手架之后再恢复施工。公司管理人员坚持己见,小郑当即表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小郑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上述案例中,小郑是否有权拒绝劳动?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台风期间,当地政府发布警报禁止一切户外施工,且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破损严重,小郑拒绝上脚手架恢复施工的做法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因此,其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小郑的请求。

(稿件提供: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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