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提出政策举措,全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文件明确,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相关企业,按规定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文件要求,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由30%提高至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文件提出,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文件明确,对于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申请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补贴由企业申领后,尽快发放给劳动者。
文件要求,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文件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继续从3%降至1%,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从2%降至0.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1%降至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