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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多举措快速推进“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

2024.07.01

为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社和工会在协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办理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日前,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河南省人社厅、信阳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与该县工会部门沟通对接,多举措推进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促进两单位共同开展多元化解工作,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在基层高效化解。

加强组织领导。该县人社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一是会同该县总工会抽调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立和推动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机制的组织实施。二是安排专人与工会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建立工作机构。该县总工会及时挂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并联合该县人社局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调解经验丰富的要求,及时审核把关选聘3名优秀调解员进驻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要参与案件调解、释法答疑、矛盾疏导等工作。

明确受案范围。当事人到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符合受理条件、适宜通过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劳动争议,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委派该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严格补贴标准。委托、委派调解的案件,按照“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原则和信阳市总工会制定标准给予补贴,在职公职人员担任调解员的不得领取案件调解补贴。

下一步,该县人社、工会两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畅通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调处效能,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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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社和工会在协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办理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日前,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河南省人社厅、信阳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与该县工会部门沟通对接,多举措推进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促进两单位共同开展多元化解工作,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在基层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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