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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

2022.06.08

职业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编码:4-07-03-02)

职业定义: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资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下设工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招聘岗位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员工关系管理员等。

主要工作任务:

1.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地方、行业劳动标准制定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并进行实施过程管理;

2. 依法设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选择用工形式,起草各项劳动合同相关文本,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解除的手续;

3. 代表一方参与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开展履行集体合同的活动;

4. 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 设计劳资沟通策略,组织劳资沟通协商活动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落实职代会决议和协商决定事项,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6. 设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策略,处理员工申诉,组织劳动争议的协商与调解,代表当事人一方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活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

学历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

技能等级: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工作环境:室内,常温。

相关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

专家观点:据宜宾市职业指导师介绍,用工单位中高级劳动关系管理人员、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专家、劳动关系管理咨询专家、高级讲师等都是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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