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起,铁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范围是铁岭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