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2021.11.22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于某以公司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经开庭审理查明:2020年8月2日于某到某公司车间担任操作工,2021年4月21日于某以家中有事为由提出辞职,之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定】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本案中,2020年8月2日至2021年4月21日于某在公司工作,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自第二个月起向于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案例启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考虑到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有困难,《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需加倍支付工资,这其中的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工资是惩罚性的赔偿金。(崔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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