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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执结吉林省首例“公益劳务代偿”案

2021.07.23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通讯员李洪利)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对该省首例公益劳务代偿案进行审核,二被告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已实际完成公益劳动时长480小时。至此,案件正式执结。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村民李某库和李某玉,在该县禁猎区放置了十多个禁用的工具猎套,捕获4只野生狍子并全部出售,非法获利。案件审理中,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走访两人所在村委会时发现,他们经济困难,无力进行经济赔偿。2020年12月,通化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在其户籍所在地提供不低于480小时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这也是吉林省首例适用“公益劳务代偿”案件。通化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说,在司法实践中,既要遵循“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宗旨,又要彰显司法温度,结合当事人生活实际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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