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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21〕4号)

2021.06.02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精神,做好我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发挥资金惠民效应,现就落实做好我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农民工创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 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 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之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二)奖补标准

每创办一个市场主体给予补贴500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奖补2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

4. 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报奖补的,需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奖补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及公示{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 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 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 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二)奖补标准

市场主体吸纳就业3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 身份证(验原件后退回);

3. 市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发放6个月工资单据(验原件后退回);

4. 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领奖补的,需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同上

三、 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

1. 《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申请人向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 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农民工创业奖补、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从自治区下拨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视财力统筹解决。各县、区(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简政便民,违规严查。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既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又要充分利用“智慧人社”系统简化申请程序,减少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凡是本部门能够通过内部数据系统进行核实的,不得再要求申领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落实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及协助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其他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市场主体,可按本通知规定申领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通知施行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2. 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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