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

农民工能否通过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保护自身权利?

2021.03.15

3月4日,来蓉务工人员高某某来电咨询称,他系四川某建设公司的农民工,他想问,农民工是否可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签订此合同的方式为自身提供劳动权利的保护呢?

针对高某某有关集体劳动合同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博律师指出,集体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类特殊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是企业的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用人单位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可见,集体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的有力保护。

从签订的程序上讲,集体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由工会作为代表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则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文本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超过15日没有提出异议的,集体劳动合同生效。

邓文博律师特别指出,农民工也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同样的享有法律规定的全部劳动者的权利。农民工也是劳动者,也可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者平等的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企业劳动者的权利。(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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