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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机制

2021.03.08

面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诉求多元化、主体多样化、案情复杂化的趋势。为更好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2020年3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的通知》,在全省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从速从快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问题。截至目前,山东省设立速裁庭166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注重源头化解,实现案件“快调”

坚持调解为先,树牢“柔性调解、严格依法、公正为民”理念,根据个案实际提出灵活有效的调解意见,引导当事人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调解方案,提高调解成功率。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等制度,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组织优先审查,及时出具仲裁调解书,切实提升调解效率。同时,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提升自主化解争议能力,柔性化解拖欠农民工资争议案件,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畅通受理渠道,实现案件“快立”

仲裁一般立案受理需五个工作日。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山东省大力推进流程再造,对申请材料齐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当场立案。农民工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采用口述方式申请,并由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建立争议案件速裁台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精准统计、精准管理,有效管控办案流程节点和审理周期,对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仲裁院负责人挂牌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案件“快审”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审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保障农民工知情权。坚持分类处理,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尽可能与单位协商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让农民工“少跑腿”;对情况复杂的案件,优化庭审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发挥制度优势,实现案件“快结”

对简易程序处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确保立案后30日内审结。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一律适用终局裁决。积极适用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当庭裁决等,实现农民工工资争议快速案结事了。同时,各级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窗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办理、代为参与仲裁等服务,织密扎牢农民工报酬权益“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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