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我是310号案件的童某,我们七个都收到你发的仲裁裁决书。起先,我们不能接受裁决结果,冷静下来细读了裁决理由,也咨询过律师,现在信服了。我们不打算去法院起诉了,也不想再变更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了。您能不能联系下公司再为我们主持下庭外调解?”日前,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李老师接听到这个特别的电话,已结案件的当事人要求案后调解。
事情是这样的,童某、李某等七人与某科技公司的劳动争议多次调解不成,上周刚作出裁决送达给双方。童某七人在现场拿到裁决书后完全不能接受裁决结果,在仲裁员再三解释后,还是不能理解,最终愤愤而去。而争议的起因是童某七人供职的科技公司因区域业务亏损决定搬迁至外地总公司发展,员工可随迁工作。童某七人拒绝随迁,科技公司以此为事由,年后疫情期间解除了与他们的劳动合同。童某等人随即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收到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及时立案受理,并指派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负责审理。仲裁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原委、判断争议焦点、评估矛盾风险。基于调解优先的原则和案件本身情况,仲裁员多次进行电话调解:一边告知公司法律政策,劝说公司依法考虑员工的权益;一边要求童某七人来办公室,面对面向他们释明法律规定,告知赔偿金要基于违法解除的主张,而代通知金是基于符合某法定条件合法解除的主张,两者一并主张存在被驳回的风险,是否进行变更。几经沟通,公司同意支付劳动者每人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而童某等人坚持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一并主张并不做变更。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驳回童某等人的仲裁请求。
接到文章开头这个特殊的电话后,仲裁员本着调解事了、和谐为贵的原则,立即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告知童某等人意见发生变化,建议公司考虑员工合理的需求,和解处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在仲裁员的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公司也及时支付童某七人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李老师,谢谢您一直以来的调解,特别是结案后,还帮我们联系,给我们省了很多麻烦……”童某他们质朴的感谢,标志着双方心中的劳动争议阴霾彻底被仲裁的理性阳光驱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