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全县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的影响,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县内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江西省于都县多举措进一步做好全县保用工稳就业工作。
一、 精准掌握劳动力就业意愿。
依托防疫工作网格化、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精准扶贫工作队及招工工作微信群,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渠道,对仍滞留在家的适龄劳动力的具体情况进行摸排,精准掌握在家未返岗人员就业意愿,建立劳动就业意愿信息台账。
二、 积极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一)充分运用招工微信群、各乡镇招工电子显示屏、赣州市人事人才网线上招聘平台等,大力推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并结合劳动者就业意愿,加大岗位精准匹配力度,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实时在线、面对面的远程招聘服务。
(二)适时组织线下现场招聘活动。根据已复工企业的用工需求重启2020年春季企业用工现场招聘活动。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根据已复工企业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招聘、适度分散”的原则,在于都县长征广场和于都县上欧工业小区分散设置招聘会场,分区域组织招聘活动。
三、 有序组织未返岗劳动力入企就业。
根据滞留在家适龄劳动力就业意愿,分类实施帮扶,对有园区就业意愿的,有序组织到招聘现场或园区企业应聘;对前往现场应聘有困难的,引导其通过赣州市人事人才网线上招聘平台远程应聘;对计划返回原工作岗位就业而暂时出行有困难的,为其创造返岗出行条件,帮助其早日返岗复工。
四、 强化各项政策落实。
(一)加快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县人社部门对春节假期至2月9日期间复工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凡是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提前开工的企业,按照每吸纳一名劳动者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二)加快落实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与参保企业对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了人员减少的企业,要逐人核实失业人员情况,对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放宽稳岗返还条件。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以下,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强化就业服务支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社会人力资源机构在稳就业保用工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县提供了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县园区企业开展了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成功推荐1名劳动者给予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
(五)强化自主创业政策扶持。鼓励返乡务工人员自主创业。凡在疫情防控期间自主创业并登记注册企业的农民工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已经发放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还款困难、银行准予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继续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一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对新招录员工开展岗前培训,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用的新招录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1年内参加开展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培训总时长达到8个标准学时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与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企业对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以工代训方式组织开展实践提升技能,贫困劳动力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鼓励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赣州分厅等“网上、掌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