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6岁的江西省靖安县涂师傅,拿到了原单位解除其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在“疫情”期间较快划上了圆满句号。
涂师傅于2018年11月入职某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工作,工资为3500元/月,工作刚满一年,2019年11月,某公司以涂师傅违反本单位管理制度为由,解除与涂师傅的劳动关系,而涂师傅则认为,自己不过是犯了一个小差错,不至于解除劳动关系,实则是某公司故意刁难,要求某公司补偿其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双方就经济补偿金分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涂师傅诉至靖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月3日,靖安县仲裁委就此事组织双方开庭,经“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支付涂师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近年来,靖安县针对新时期劳动争议的新特点、新问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规范办案程序,本着“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在案件处理时,重调解、慎裁决,全力化解矛盾,实现了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双赢,有效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19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件,其中调解结案9件,裁决结案9件,结案率100%,共为18名劳动者维护各项待遇110.92万元。